已经把离婚协议书整理妥当的夫妻,办理协议离婚的整个流程都得跟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要求一步步来,不能随便走捷径。
首先两个人得一起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的正式申请,从登记机关收下申请的那天开始算,要经历三十天的法定离婚冷静期。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要是反悔了,都可以单独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的离婚申请,哪怕离婚协议之前双方都签完字了也不作数。
等三十天的冷静期完整过完之后的三十天内,两个人必须都亲自再跑一趟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提出申请领离婚证。登记机关会现场核对,确认两个人确实都是自愿离婚,没有被胁迫隐瞒的情况,而且关于孩子以后谁来直接照顾、抚养费怎么出,共同财产怎么分,哪些债务谁来承担这些之前商量好的内容,没有任何矛盾争议的,就会当场办完离婚登记,把离婚证发给双方。
有两个容易踩坑的时间点一定要记牢,第一个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硬性规定的,哪怕你们双方都觉得没必要等,找任何理由都不能缩短。第二个容易被忽略的是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时限,只要其中有一个人没在这段时间里亲自到场申请领证,整套离婚登记申请就直接算作主动撤回,之前费了不少功夫拟好、签完字的离婚协议书,也跟着自动失去效力,之后要是还想走协议离婚,就得全部流程重新走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