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范围依据现行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死者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死者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该笔费用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
死者生前存在符合条件的被扶养人,需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该笔费用直接计入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费用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费用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费用计算年限减少一年。被扶养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该笔费用按五年计算。
死者近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由法院结合侵权情节、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赔偿流程按以下顺序执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完成赔付。交强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商业险赔付后剩余的不足部分,由实际侵权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