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不会直接参照最低工资标准。裁判核心依据为三部分内容,分别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对应不同收入情况的给付规则如下。
有固定收入的主体,抚养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终比例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主体,抚养费数额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仅在特定情形下作为参考依据。适用前提为父母一方无固定收入,同时无法举证证明自身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法院参照该标准确定的抚养费,仅能覆盖子女基本生活需求。该标准不属于普遍适用的抚养费计算依据。有证据证明父母一方收入水平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抚养费计算以实际收入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