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资金流转协助诈骗相关的行为,背后暗藏多层刑事风险,判断具体性质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行为人当时的主观知晓程度和实际做出的动作对应到不同的法律定性边界里,对应不同的处置规则。
1、事前就清楚对方在做诈骗相关的违法活动,还主动把自己的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号之类的工具交出去给对方用来走资金,这种情况会直接被认定为诈骗犯罪的同伙,最终的处罚轻重完全参照他在整个诈骗团伙里实际起到的作用来判定。要是事前根本没和诈骗团伙商量过细节,明知道转到自己手里的钱是诈骗骗来的赃款,还帮忙通过多次转划、套取现金之类的操作把钱的来源抹掉,这种行为对应的是帮着隐瞒遮掩犯罪得来的财物的相关罪名。还有不少人没直接参与诈骗分赃,就是抱着赚点快钱的想法帮别人批量办卡、存着别人的多张信用卡,或者专门给利用网络搞违法活动的群体提供资金结算通道,这类行为也会单独对应到违规管控信用卡、帮网络犯罪提供辅助支持的相关罪名里。
2、一旦因为牵扯进诈骗相关的资金流转被有关部门找上调查,最先要做的就是立刻停下所有还在进行的资金划转相关操作,主动到辖区的公安部门说明情况,不要躲也不要隐瞒自己实际知道的细节,把之前从中拿到的所有违规收益全部上交,这些动作都会作为后续量刑时从轻降低处罚的实际依据。这个阶段也可以委托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律师跟进流程,结合案件里自己的实际参与程度、造成的危害大小这些细节,争取后续能获得不用进监狱服刑的缓刑结果,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获得不予起诉的处理。
3、平时日常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和各类支付账号的时候,多上点心做好保管,别为了几百上千的小好处就把自己名下的账号租给别人用,更别随便卖给陌生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收卡的人拿这些账号去做什么,等后续大额赃款从自己账上过了被公安找上的时候,往往已经没法第一时间撇清所有责任。
现在司法实践里对这类涉资金通道的帮凶行为把控尺度越来越细化,很多边界模糊的案件都会结合流水金额、获利多少、行为人之前有没有同类前科这些要素做差异化处置,不再搞一刀切的定性,不少之前容易被笼统认定为诈骗共犯的行为,现在都会根据实际的参与时间节点和知情程度拆分到更适配的轻罪名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