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应两类不同的办理路径,均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协议离婚的办理,第一步是双方协商拟定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需明确标注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同时就子女抚养安排、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等全部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形成明确的书面约定。
双方需共同前往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提交后进入三十天的固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意一方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可终止当前协议离婚流程。
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任意一方未到场或未提出领证申请,直接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核查,确认全部符合法定条件后,发放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即时正式解除。
选择诉讼离婚的,起诉方需整理好起诉状及对应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启动法定调解程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正式进入案件审理环节。
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此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