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夫妻完成离婚登记后,需按以下内容办理相关事项。
妥善保管离婚证。该证件是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证明。后续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财产分割或子女相关手续时,均需出具该证件。
按离婚协议约定及时完成房产、车辆等动产不动产的过户交接,明确存款分割交付时限。若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严格按协议执行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协商确定探望时间与方式,避免干扰子女正常生活。如需变更抚养权或抚养费,应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办理。
如需迁移户口,本人可携带离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另一方有配合义务。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非举债方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离婚后双方身份关系终止,不得干涉对方再婚等合法自由。若发现一方在离婚时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