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不是简单的赔东西就行,完全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甚至背上刑事处罚记录。
按照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只要损毁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或是纠集多人当众损毁他人财物,就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损毁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对应的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量刑还会结合损毁财物的具体类型,采用的破坏手段,给受害人带来的实际影响综合判定。
如果损毁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不是完全不用担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警方可以对行为人处以五日到十日的拘留,同时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更严重的,拘留时长会拉长到十日至十五日,罚款上限也会提高到一千元。与此同时,行为人必须全额承担受害人的财物损失,按照实际市场价值完成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