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诈骗类案件想了解侦查进度,首先要明确案件是否对嫌疑人执行逮捕,两类情形的时间规则完全不同。
如果办案机关没有逮捕嫌疑人,案件整体没有法定的强制侦查办结时限,只需要遵守两类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最长时限要求。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哪怕案情复杂度较高,也能在上述时限内完成全流程侦查,不会受到羁押类案件的固定时长约束。
如果已经对嫌疑人执行逮捕,侦查羁押的最基础时限是2个月,到期后案情复杂仍无法办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额外延长1个月。
涉及四类特殊重大复杂案件,也就是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案,跨地域团伙作案重案,流窜作案重案,涉及面广取证难度极大的重案,在之前的时限到期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
如果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前述延长后的时限内仍无法办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额外延长2个月。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诈骗案件侦查羁押最长时限为7个月,极少数特殊情形下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的,不受这个时长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