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构房屋交易事实套取他人购房款,事后试图以卖房所得退赃的行为,最终的刑事判决不会仅以退赃结果直接判定,而是结合诈骗涉案总金额、退赃完成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表现等多重情节综合调整裁量幅度。
按照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量刑分为三个明确层级。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区间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步并处或单独处以罚金。金额攀升至数额巨大区间或存在其他严重作案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罚金。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区间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直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步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名下财产。
现行司法解释划定了全国通用的数额参考边界,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行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在上述法定区间内划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案发后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主动赔偿被害人实际损失,属于法律明确认可的酌定从轻情节。如果行为人在一审宣判前完成全部退赃退赔,同时主动认罪悔罪,可搭配其他从宽情节依法获得从轻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甚至可以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所有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都以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若涉及此类案件,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全方位保障自身合法程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