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协商离婚事宜的时候,会在准备好的文书末尾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却漏掉了按手印这一步骤,事后总担心这份写好的文书直接不作数。其实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纸质文书形式的约定,只要双方都签下自己的真名,就已经完成了法定的成立要件,按手印只是可选的补充确认方式,和签名的效力完全对等,不存在必须三个流程全部走完才算数的硬性要求。
大家要注意的是,这类写清离婚相关约定的文书,不是普通的交易合同,它的生效自带前置条件。哪怕两个人都在文书上签好了名字,只要还没一起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走完法定的登记流程拿到离婚证,这份文书就只是处于成立但没生效的状态,任意一方事后反悔,都不需要受里面条款的约束,也不用承担所谓的违约责任。
拟写这类文书的时候,别漏了核心内容,必须把两个人都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的想法明确写出来,后续孩子跟着谁生活、抚养费怎么承担,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怎么拆分,对外欠的债务各自怎么分担,这些内容都要写清写全。要是内容缺项太多,哪怕后续完成了登记,也有可能因为约定不明,后续引发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