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以为签完离婚协议、按上手印,这份文书就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这个认知完全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的生效节点,既不是双方签字按手印的当天,也不是文书内容协商完毕的时刻。
按照民法典的明确要求,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特殊文书,生效的唯一法定前提是男女双方正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拿到婚姻登记机关核发的离婚证。
起草准备离婚协议时,必须写清三项核心内容,分别是双方完全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明确表述,子女后续抚养相关的所有协商结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的一致处理方案。
签完按完手印不能直接结束流程,双方必须一同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要经过三十天的法定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两人必须再次共同到场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任意一方没有到场申领,直接视作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签好的离婚协议从头到尾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只有顺利拿到离婚证之后,这份离婚协议才对男女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后续如果因为履行协议内容出现争议,任意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