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准备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最先关心的就是要预交多少案件受理费。这类诉讼的收费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的财产案件分段累计标准,直接对应你提出的精神损失索赔总金额计算。
如果索赔额在1万元以内,统一每件收50元。索赔额超出1万不足10万的部分,按2.5%的比例计费。超出10万不足20万的部分,按2%计费。超出20万不足50万的部分,按1.5%计费。超出50万不足100万的部分,按1%计费。超出100万不足200万的部分,按0.9%计费。超出200万不足500万的部分,按0.8%计费。超出500万不足1000万的部分,按0.7%计费。超出1000万不足2000万的部分,按0.6%计费。超出2000万的部分,统一按0.5%计费。
如果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已经预交的受理费可以减半收取。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单独审理的这类案件,受理费同样执行减半收取规则。
并非所有情况起诉索要精神损失费都会被受理,只有人格权利被非法侵害,或是具有人身特殊纪念意义的特定物品遭到损害时,对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才会进入实体审理。普通的财产纠纷里单独提精神损失索赔,法院不会支持对应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