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主动提离婚的人会在房产分割里吃亏,这种想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则里,从来不会因为谁先启动离婚流程就倾斜性地加重其财产责任,最终的分割判定只会围绕房产的购置时间、资金实际来源、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主体,还有双方有没有签署过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这几个核心要素展开,和离婚的发起顺序没有任何关联。
完全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离婚时不会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直接归登记的产权人持有,具体包括婚前已经用个人全款买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又用个人婚前积蓄全款买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还有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协议明确写明只归夫或妻其中一方单独所有的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两人可以先坐下来自行商量分割方案,只要协商出来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可以优先按照双方意愿落实,要是两人谈不拢,法院会按照照顾未成年子女、照顾女方、照顾婚姻里无过错方的准则作出判定,婚后两人共同出资买下的房产自然属于这类范畴。如果是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款,那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还没还清的剩余房贷算作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父母在子女婚后掏钱帮忙买房,没有明确说这钱只给自己家子女一方的,这笔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就默认是赠给夫妻两个人的,按共同房产处理。大家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可以提前整理好购房转账记录、还贷流水、相关赠与协议等材料,能更顺畅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