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还没满两周岁的时候,日常优先跟着妈妈一起生活。要是妈妈身上有长期治不好的传染类病症或者其他影响日常照料的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跟她一起住,或是明明有能力照料孩子却完全不尽照看的责任,爸爸又主动提出要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或是因为其他没法细说的特殊情况,孩子实在没办法跟着妈妈过,这类情况下孩子才会转而跟着爸爸生活。
2、孩子年龄满两周岁之后,女方需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依据证明自己比男方更适合照看孩子。比如女方已经做了没法再生育的手术,或是因为意外、病症等其他情况彻底失去了生育的可能性,又或者孩子从出生后大部分时间都跟着女方一起生活,贸然打乱他熟悉的生活节奏,会直接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成长造成明显的负面冲击。还有女方身边没有其他需要抚育的孩子,男方那边却还有其他子女需要照料,或是孩子长期跟着女方生活能保持稳定的成长状态,男方却有长期治不好的传染类病症,或是有酗酒、家暴这类明确会伤害孩子心理健康的问题,根本不适合近距离和孩子相处,这些情况都会成为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力支撑。
3、孩子年龄满八周岁之后,法官判断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参考孩子自己的想法,女方要拿出能证明孩子发自内心愿意跟着自己共同生活的相关材料,比如孩子日常跟着自己相处的影像记录、和孩子的日常沟通记录等,都可以作为佐证。
4、要是父母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跟着爸爸生活,同时经过核实,这种安排完全不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相关安排也会得到认可。
从近年家事审判的调整方向来看,抚养权判定的核心已经从过去单纯的身份归属确认,转向了以孩子长期成长的需求为核心的动态评估,未来这类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判定,还会逐步引入更多涉及孩子日常成长细节的走访评估环节,不会再只僵硬套用纸面的硬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