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想直接走协议离婚程序基本行不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路径。
要是两个人都离开原来的户籍所在地满一年,一方发起离婚起诉,就由被告连续住满一年的常住地法院受理。要是被告没固定常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当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碰到被告下落不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正在服刑的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原告自己的户籍地或者常住地法院提交申请。
发起诉讼前要备齐五类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本人和对方的身份凭证、结婚证、能证明被告在当地常住满一年的文件,比如居住证或者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还有能佐证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整理完成后直接提交给对应管辖的法院,法院受理后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再正式进入庭审环节,查实感情完全破裂就会出具离婚判决。
哪怕双方已经就离婚、子女安排、财产划分全部达成共识,也不用特意赶回原登记地办手续,只要任意一方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就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走调解或者速裁通道,最终拿到的离婚调解书和民政局发的离婚证具备完全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