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归属判定的依据为房产购置时间、出资来源、登记情况、双方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剩余未偿还贷款属于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需向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该款项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登记在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法院同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判决。
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置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房产归该子女个人所有,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离婚时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该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时房产归属直接按照该书面约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