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离婚官司时纠结,明明自己一直在单独还房贷,房子却可能分对方一半,其实这套判定逻辑完全遵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则,先把房屋购置的时间节点拎出来,再逐笔核对每一笔还贷钱的来源。
如果房子是其中一方结婚前就全款买好,房产证也只登了出资人自己的名字,婚后还房贷的钱全是出资人婚前存下的定期存款,或是自己出意外拿到的专属人身损害赔偿款这类完全归个人的资金,那这套房从头到尾都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半无权要求分割,剩下没还完的贷款也只由出资人自己承担。
要是婚前一方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看似是他每个月单独转钱还贷,实际用的是他上班赚的工资、项目奖金这类婚后俩人共同所有的收入,哪怕还贷的账户只有他一个人在用,整个婚内还掉的房贷总额,还有这部分钱对应的房屋增值比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还是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那一方,但得按照核算出来的总金额,给另一半补上对应的一半补偿款。
婚后才买的房子,不管房产证上登了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全程是其中一方在操作还贷转账,只要拿不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每一笔购房和还贷的资金全是自己婚前就存好的专属个人资产,且房子只登了自己的名字,就会被认定是用夫妻共同收入还贷。法院最终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标准来确定房屋归属,拿到房子的人自己承担剩下未还的贷款,同时给另一半对应的房屋份额补偿。
打这类官司前一定要提前整理好所有银行流水、购房凭证、婚前财产公证材料,不要等开庭才临时找证据,大概率没法得到法院的采信,所有资金流向能对应上的凭证,才是支撑自身主张的核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