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遇到结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重要病史、或者当初是被胁迫领证的情况,第一反应是想去法院申请婚姻无效,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院能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只有明确的三类,以欺诈、胁迫为由直接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这类情况你只能走撤销婚姻的流程。
第一种情况是其中一方存在重婚行为,也就是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又和其他人领了结婚证,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这段后建立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是双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体涵盖直系血亲,还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哪怕这类人群侥幸领到了结婚证,这段婚姻从成立之初就不算合法有效。
第三种是领证的时候,一方或者双方都没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也就是男方还没满二十二周岁,女方还没满二十周岁。
要注意的是,如果起诉申请认定婚姻无效的时候,当初结婚时存在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了,比如之前没到法定婚龄的两个人,等到去起诉的时候都已经满了对应的年龄,法院就不会支持认定婚姻无效的诉求。被最终认定无效的婚姻,从最开始办理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全程都不具备合法夫妻对应的各项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