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是公民法定权利。
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诉权不会因缺乏对应证据被剥夺。
法院审理单方起诉离婚案件,会先组织诉前调解。双方经调解达成离婚合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调解无效的,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事实,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存在法定破裂情形,包括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大概率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双方仍无和好可能且无新事实、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时,法院通常结合分居时长等因素,认定夫妻感情已无挽回余地,准予离婚。
起诉时原告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基础材料。无相关证据也可完成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