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当前法定框架下耗时最短的离婚方式。
双方需同时满足两项前置要求,才可启动协议离婚程序:
二人均明确作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已共同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需覆盖子女抚养安排、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三类核心事项,所有内容经双方协商达成完全一致,不存在未决争议。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前往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设置30日的法定冷静期,冷静期的计算起点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当日。冷静期区间内,任意一方反悔都可以单方面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一经提交,协议离婚流程直接终止。
冷静期30日届满后的下一个30日周期内,双方必须再次共同亲自到同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领离婚证的申请。超过该30日的时限未到场申请领证的,视为自动撤回原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流程直接终止。
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申请后发放离婚证当日,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出现以下任意一类情形时,无法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中的任意一项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的整体办理周期远长于协议离婚,起诉方需要向管辖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证据可包含一方存在重婚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材料。
顺利走完所有流程的协议离婚,最短耗时约为31天,诉讼离婚的办理时间不存在固定短周期,耗时会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