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主张的补偿不属泛化概念,需严格依据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定情形确定。
对应符合条件的情形,可主张离婚经济补偿。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较多义务,包括长期照料老人、抚育子女、协助男方工作,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要求男方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方案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裁判通常结合女方付出的程度、双方的经济条件、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应符合条件的情形,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损害赔偿。具体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包含长期出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
女方仅以自身女性身份主张无对应依据的补偿,比如青春损失费,缺乏法律支撑,无法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