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想通过协议和平分开的全程,每一个关键步骤都要求双方本人到场完成法定流程,不存在任何一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或者对方缺席就能直接走完流程拿证的空间。哪怕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全部谈拢拟好了书面约定,只要其中女方始终不肯出面配合走完登记和领证的全流程,就不可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中明确设定的协议离婚全程两个要求本人到场的环节,缺了任何一个都没法推进法定程序。这种情况下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男方只能整理好相关材料向管辖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由法院居中审理后出具对应的裁判文书或是调解文书,这类生效的司法文书不需要女方配合签字领证,和民政部门发的离婚证具备完全同等的解除婚姻的法律效力。
哪怕女方在两人婚姻关系里确实存在明显过错,也没人可以直接跳过法律设定的环节,直接剥夺她到场参与相关流程的法定资格。如果后续诉讼推进过程里,女方收到法院合法传唤之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完全可以按照法定流程直接开展缺席审理,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作出最终裁判,不需要她到场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