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配偶名下公司股权分割的,先明确最核心的判定标准。
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拿到的股权,本身就属于可分割的范畴。要是是持股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股权本体归个人所有,婚后产生的分红、增值收益才属于共同财产,仅能对这部分收益进行分割。
双方先自行商量股权的归属、对应的补偿金额,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都会认可。
协商不成的,要看公司类型。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方想要保留全部股权的,得按专业机构审计评估的股权价值给另一半足额补偿。没持股的一方想要直接拿到股权,必须满足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所有其他股东都放弃优先购买权,不然只能拿到对应价值的现金补偿。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限制,可直接按持有比例拆分股权,也可以由一方持有全部股权,给另一方支付对应对价。
要是股权存在第三方代持、出资没到位或者其他股东权益纠纷,离婚诉讼里法院不会直接处理这部分股权,得先单独打另一场诉讼把股权权属捋清楚,之后再另行提出分割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