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里涉及伤亡人数的定性,不能随便靠主观感受判断,核心参照的是两项规则,分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相关国家标准,还有公安部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通知。
很多人误以为受伤之后随便测测伤就能定等级,实际上伤残程度的判定,要严格对照上述评定标准,看受害人的组织器官破坏程度,后续的功能障碍情况,是否需要长期依赖医疗支持,还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受损情况,最终会把伤残从一级到十级划分开来,其中一级伤残的严重程度最高,十级是最轻的一档。
再说到事故等级的划分,也是以人员伤亡的具体人数为核心依据,总共分成四类。轻微事故指的是一次事故造成1到2人轻伤。一般事故是一次造成1到2人重伤。重大事故的门槛是一次造成1到2人死亡,或者重伤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特大事故的认定标准更细,只要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就符合,比如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是死亡1人的同时重伤8人以上,还有死亡2人的同时重伤5人以上,都属于特大事故的范畴。
这里有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死亡人数的统计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在事故发生之后7天内死亡的人员,才会纳入事故等级划分的死亡计数里。如果受害人因为事故抢救、治疗超过7天才死亡,相关情况只会作为事故后续处理的参考内容,不会算进用来定级的伤亡人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