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共同购房,登记在二人名下,该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办理环节的要求如下。
双方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准备身份证、户口本、购房资质证明等材料。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产权登记申请,明确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办理按揭贷款的,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作为共同还款人。
权益界定按两种共有方式执行。
选择共同共有的,双方对房屋不分份额享有平等所有权,适用于未做份额约定的情形。
选择按份共有的,在登记环节明确各自出资对应的产权份额,后续发生纠纷时,按登记份额完成分割。
相关风险需注意。
双方未明确约定份额,后续恋爱关系破裂处置房屋时,分割判定会参考实际出资额、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度、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不会直接按均等份额分割。双方可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情况、产权份额、后续贷款偿还方式及分割规则,避免出现权属争议。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