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旦在诉讼过程中查实原告确实存在虚假诉讼行为,不会直接走正常的案件判决流程,而是会先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分不同方式处理。
最常规的第一步处置,是直接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从根源上断了对方想靠虚假诉讼侵占他人财产、转移自身债务或是逃避法定义务的念头,不会让这种不合理的诉求得到司法文书的认可。
接下来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实施虚假诉讼的个人直接处以罚款、拘留,如果做出虚假诉讼行为的是单位,不会直接处罚单位本身,而是针对背后主导操作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的经办人施以对应的罚款或是拘留措施。
要是查到的虚假诉讼情节已经触及刑法里的虚假诉讼罪、诈骗罪等罪名的立案标准,法院不会自行继续处理,会把全套相关证据材料、涉案线索整理好移交到公安机关,走刑事立案的流程,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这类虚假诉讼的行为记录还会被同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接影响行为人的社会信用,后续出行、信贷、各类公共服务使用都会受到限制。
如果这场虚假诉讼最后已经出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不小心损害到了没参与诉讼的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这个受害的案外人不用走之前的原审再审流程,可以直接按照民事诉讼法里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相关规定,单独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这份错误的生效文书,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