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分为两类。
对应协议离婚的相关规则,可参照民法典的明确条款执行。
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需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事项。
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提交申请后需经过三十天法定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期间未按要求共同提交领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超出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时限未领证,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对应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针对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启动。
任意一方可向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过程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参考事由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出具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