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走协议离婚的流程,要跟着民法典明确的离婚冷静期规则走,整个办下来的时间跨度在三十天到六十天这个区间,不同环节的时间要求各有区别。
1、打算和平分手的夫妻俩,先商量好所有细节,把约定内容落纸形成双方都认可的书面约定,两个人一起带着能证明身份、婚姻关系的各类材料,去两人中任意一方长期落户对应的民政局办事窗口提交离婚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对所有材料,确认符合要求就直接收下申请完成受理,这一整个环节跑一趟就能当场办完,不用额外等时间。
2、从民政局把离婚申请正式收下的那天开始算,接下来的三十天里,只要其中任何一个人突然改变主意不想离,随时都能自己去窗口提交申请把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撤回来。这段三十天的时间是法律硬性规定的,没有任何途径能申请跳过或者缩短。
3、之前的三十天冷静期全走完之后,接下来还有三十天的有效期,这段时间里两个人必须一起亲自跑到民政局窗口,申请工作人员给两人发离婚证。要是过了这段时间两人都没去提交领证申请,直接就等同于主动撤回之前的离婚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再次核对两人的意愿,确认双方还是完全自愿分手,之前商量好的子女怎么照顾、家里财产怎么分、对外欠的钱怎么承担这些事都完全没分歧,就直接给两人办登记发离婚证,当天就能拿到手。
要是两人全程都配合得很好,带的所有材料一次就符合要求,冷静期里也没人反悔,最快在冷静期满了的第二天就能去申请领证,前后算下来三十一天就能走完所有流程拿到离婚证。要是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里拖到最后一天才去办领证,整个流程的总时长就会拉到六十天。但凡冷静期里有人反悔撤掉申请,或者冷静期过完之后两个人没凑齐一起去领离婚证,这次的协议离婚流程就直接走不通,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走打官司的路子解决。现在各地民政部门也在逐步优化跨区域办理协议离婚的配套流程,后续符合条件的群体不用特意赶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就能提交申请,能进一步降低协议离婚的时间和出行成本,这也是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发展的必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