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孩子年龄在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抚养权先由夫妻俩自行商量定。要是双方谈不拢,法院不会随便判,会综合看两个人实际能带孩子的条件、能投入的精力,全程按着最不委屈孩子的原则来定归属。
实际打官司的时候,法院会先盯着几个关键情况来判断。比如孩子之前一直跟着某一方长期生活,突然换环境明显会影响孩子日常状态和心理状态的,大概率不会随便改变已经稳定的生活节奏。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还有别的子女,没其他子女的这一方会被优先考虑。要是其中一方因为身体原因没法再生育,这也是很重要的考量依据。
还有一种常见的判断标准,就是跟着某一方生活能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成长支持,而另一方得了很难彻底治好的传染病,或是有其他明显不适合带孩子的坏习惯、严重问题,这类情况孩子自然不适合交给有问题的那一方。
如果夫妻俩两边能拿出来的带娃条件基本差不多,都抢着要直接照顾孩子,而孩子之前已经单独跟着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了很多年,老人也明确说愿意帮忙带,本身也有精力有能力搭把手照顾的,这也可以作为孩子跟着父或母其中一方生活的优先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