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金额,从来没有统一的固定数字,要结合实际情况一项项核实调整。
先算清楚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这部分分为两类,一类是实打实的物质损失,金额基本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上限。比如发现过错方在外和第三者同居或是重婚时,偷偷把家里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对方,这部分被处置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完全可以要求过错方全额赔回来。
另一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这部分的判定要参考的细节更多。会先看过错方到底错到什么程度,比如家暴的次数、伤情,或是和第三者同居的时间长短,具体的公开场合会不会直接损害无过错方的名誉。之后还要结合你当地的日常平均生活水平,再算过错方实际能拿出多少钱来赔付,最终敲定合理的数额。
还要特别留意一个前提,不是所有离婚都能要这个赔偿。只有对方确实存在重婚、长期和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类法律明确列明的重大过错,最后也是因为这些错才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提出这笔赔偿。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具体的赔偿金额,谈不拢的话再起诉到法院,由法官结合所有细节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