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需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等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身份与婚姻证明材料部分,要准备双方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也需提交,户口簿婚姻状况栏需提前更新为已婚,未更新的要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变更。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必备材料,结婚证遗失的,先补办结婚证,或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协议文书部分,需提交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需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所有协议内容需经双方在婚姻登记员现场监督下签字确认。
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需额外提交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同步提供户口簿中对应子女户籍页的复印件。
照片材料部分,双方各自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背景通常为蓝色或红色,具体要求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公示规则为准。
协议离婚流程设置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场申请发放离婚证,逾期未到场申请的,视为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双方未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不予受理该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