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有过诈骗前科的人再犯诈骗,立案的门槛会比普通诈骗案低很多。
普通诈骗案的立案追诉标准,通常是诈骗公私财物金额达到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情况在这个区间内自行划定具体数值。但如果之前曾经因为诈骗受过刑事处罚,属于有诈骗前科的情况,按照现有司法规定,这个“金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可以直接按常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认定,也就是说只要诈骗金额达到一千元到五千元以上,就满足立案追诉的条件,警方可以直接按诈骗刑事案件受理。
还要区分一个容易混淆的情况,要是前一次诈骗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后的五年以内,再次实施新的诈骗行为,且新的诈骗情形依法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会构成累犯。不过这个累犯的认定有个例外,就是前次犯罪的时候行为人还不满十八周岁的,不会被认定为累犯。
一旦被认定为累犯,司法机关会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而且这类累犯也不适用缓刑。就算最终核查下来不满足累犯的构成条件,之前有诈骗前科的情况,也会被法院当成量刑时的重要从重参考情节,最终的判罚结果,通常会比没有同类前科的诈骗当事人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