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则,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对应不同的法定优先条件。
如果孩子还没满两周岁,通常默认优先归女方抚养,但有几种特殊情况可以打破这个惯例。比如女方得了很久都治不好的传染病或者其他重病,根本没法好好带孩子,或是明明有条件抚养却完全不尽义务,像是长期丢下孩子不管,还有其他客观上确实没法让孩子跟着女方生活的情况,这时候男方就可以优先拿到抚养权。
孩子满两周岁之后,男方不用只被动等例外情况,可以主动拿出自己的优势证据来争取。比如自己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再也没法生育,孩子从小到大跟着自己生活的时间很长,突然换环境会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发育。自己没有其他孩子,女方身后还有其他需要抚养的子女,自己有长期稳定的收入,家里的居住环境也更适合孩子学习生活。如果能证明女方有赌博吸毒这类不良嗜好,或是有家暴、虐待孩子的行为,这类会直接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优先把抚养权判给男方。
要是孩子已经满了八周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有了清晰的自主判断能力,法院会直接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只要孩子明确表示想要跟着男方生活,这会成为非常关键的判决参考。
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的情况,就是男女双方的收入、居住等抚养条件几乎没差的时候,如果孩子之前已经跟着男方的爷爷奶奶单独生活了很多年,老人也主动要求帮忙带孩子,同时自身也有足够的身体条件和时间精力协助照料,这个情况也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优先抚养条件。打算争取抚养权的男方,可以提前整理好自己的收入流水、房产证这类居住证明,多留存孩子平时跟着自己生活的照片、上学就医的各类记录,还有能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相关材料,凭借这些合法证据去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