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宅基地补偿需符合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法定原则,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补偿款项包含三类,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宅基地上没有房屋的,仅发放前两项对应的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分配规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明确。
当地已划定宅基地面积标准,且被征收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优先申请新的宅基地,也可选择领取货币补偿,或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有补偿路径的执行,都要保证被征收人原有居住权益不受损害。
宅基地上没有房屋的情况,若属于长期外出务工未建房这类合法事由,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如果宅基地闲置时长超过两年,符合法定可收回的情形,征收部门可依法作出不予补偿的决定。
被征收人要先查阅本地现行有效的宅基地征收相关具体规定,就补偿事宜主动和征收部门对接沟通,跟进对应流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