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大多还在依赖母乳喂养,日常对母亲的照料需求远高于其他年龄段,所以民法典和配套的司法解释直接把这个年龄段的抚养权默认指向了母亲直接抚养,这并不是偏向某一方,而是完全从婴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育规律出发设置的规则。
但这个原则也不是绝对的,遇到特殊情况时,父亲也能争取到直接抚养的权利。如果母亲有长时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到没法正常照料孩子的重病,孩子跟着一起生活反而会有健康风险,法院就不会把抚养权判给母亲。要是明明母亲有条件负担孩子的日常开销和照料,却完全不尽自己的抚养义务,父亲主动提出要直接抚养孩子的,法院也会支持。还有一些没法归类的特殊情况,比如母亲的工作常年需要驻外根本没法顾上家,或是处于服刑阶段完全没有照料孩子的条件,孩子确实没法跟着母亲生活的,抚养权也会归父亲。
另外法律也给了父母自主协商的空间,要是双方商量好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跟着父亲生活,只要这个约定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法院都会准许,不会强行按照默认原则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