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著作权相关的夫妻财产认定问题,最先要做的是把权利里带有人身专属属性的部分和能产生经济收益的部分拆开来看。那些和创作者本人绑定的权利,包括决定作品要不要公之于众的权利,在作品上标注自己身份的权利,后续调整作品内容的权利,从头到尾只归创作的自然人独有。不管作品是结婚前写完的还是婚后才完成的,这部分权利都不会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哪怕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再久,也不会自动变成双方共有的部分。
真正能拿来进行财产分割的,只有著作权衍生出的各类经济收益,具体的判定要结合实际场景对应不同标准。
1、在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作品创作,并且同样在两个人还没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实际拿到了作品对应的版权经济收益,这部分财产直接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都有权主张依法划分对应的份额。这也契合后续行业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文化创作者家庭财产约定的核心判定逻辑,未来针对独立创作者的婚内收益分配规则,也会更侧重权利属性和取得节点的双重校验。
2、作品在两个人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全部创作完毕,只是等到婚后才实际拿到对应的版权经济报酬,这类收益完全依托于婚前就已经落地的创作成果,原则上全部归创作的一方个人所有,办理离婚时不会纳入共同财产的分割池当中。
3、在两个人还处于婚姻关系的时间段内,就已经能确定可以拿到的著作权经济收益,哪怕钱款实际到账的时间是在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这部分财产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之后也有权就这部分未分割的收益提出分割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