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开庭当天不是随便缺席就行,不同身份的当事人缺席,对应的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样,所有判定标准都严格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的相关要求。
作为主动发起诉讼的原告,要是收到法院正规传票传唤,没有说得出的正当理由就不去开庭,或是庭审没结束就没经过法官同意直接离场,法院会直接把这个案子当成原告主动撤诉来处理。要是这个案子里被告反过来提出了针对原告的独立诉求,也就是常说的反诉,那法院是可以针对缺席的原告直接作出缺席判决的。
作为被动应诉的被告,只要法院已经通过直接送到手上,留在其同住成年家属处,邮寄上门等所有合法途径完成了开庭传票的送达,就算是找不到人走公告流程,也得等满法定公告期之后才视为送到,被告这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会正常推进完整审理流程,之后直接出具裁判文书。这种没被告在场拿到的判决书和双方都到场参与庭审后拿到的判决书,具备完全一样的法律约束力。法官会全面核查原告提交的所有在案证据,对照现行法律规定查清案件全部事实,直接敲定最终裁判结果。
要是真遇上地震洪灾这类没法抵抗的突发灾害,或是临时发病到没法下床就医这类特殊情况,没法准时赶到法庭,当事人得第一时间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给法院,申请把开庭时间往后顺延,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准许申请。
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没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本质上都是主动放弃了当庭举证,对对方证据提出质疑,和法官当庭沟通陈述事实的法定诉讼权利,大概率会因为没法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没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关键材料,最终承担不符合自身预期的裁判结果。大家收到开庭通知之后务必要提前做好安排,确有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和法院对接沟通,不要随便缺席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