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普通人只知道刑事案件里法院作出判决结果,却很少听说检察院还能通过抗诉启动重新审理程序,这其实是法律专门设置的监督环节,用来纠正法院判决、裁定里的错误,检察院只要认定现有裁判确实存在问题,就可以依法提出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抗诉分两种完全不同的类型,对应的程序和适用场景也不一样。
先说说针对还没生效的一审裁判的二审抗诉,这个抗诉权只有地方各级检察院能行使,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没有这个权限的。操作的时候,负责办案的地方检察院要把抗诉书提交给和自己同级的法院,同时把抗诉书抄送给上一级检察院。如果是不服判决要抗诉,期限是10天,不服裁定的话期限是5天,时间都是从拿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上一级检察院拿到抄送的材料之后会做全面审查,要是觉得这一次抗诉的理由不成立,没必要提出重新审理,可以直接向自己的同级法院撤回抗诉,要是认定抗诉完全合理,就会派工作人员出席二审法庭,阐述抗诉意见。
另一种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的再审抗诉,能启动这个程序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最高检不管对全国哪一级法院的生效裁判,只要发现确有错误,都可以直接向自己的同级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也享有这个权利。常见的触发抗诉的情形有不少,比如法院认定的核心事实出错、定案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或者审判过程的程序违法,已经影响到最终的公正裁判,还有参与案件的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裁判的行为。只要再审抗诉正式启动,法院必须重新组建合议庭来审理这个案子,再审的整个过程里,原来的判决、裁定依然要照常执行,不会因为抗诉就暂时停下。
不少被害人拿到一审判决之后觉得结果太轻,想自己直接抗诉,这其实是做不到的,法律没有给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抗诉的权利。你要是对地方各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要在收到判决书的5天之内,向对应的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院来启动抗诉程序。检察院收到你的申请之后,必须在5天之内给出明确的答复,告诉你最终决定要不要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