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时要是你觉得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怕判决有失公允,完全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不用有太多顾虑。
不同身份的涉案人员,回避申请的审批主体有明确区分。如果刚好是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参与案件审理,这类人员的回避申请,要提交到该院审判委员会最终决定。
普通的审判人员包括主审法官和参与陪审的人民陪审员,这类人员的回避申请,直接由本院院长作出审批即可。
案件里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还有勘验人员的回避,不需要上报院长或者审委会,直接由本案的审判长当场处理作出决定。
提交回避申请后如果被明确驳回,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认可,在收到书面决定的当天就可以向上一级司法主管部门申请一次复议,不需要重复提交相同事由的二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