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我国法律赋予婚姻双方的法定权利,整个离婚相关的人身财产约定体系,仅对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公婆这类婚姻之外的亲属,本身并不属于婚姻关系对应的权利义务主体,自然不会受离婚流程里各类文书的直接约束。不少人离婚时出于宣泄情绪或者想锁定过错证据的想法,会在离婚协议里大段加入婆婆实施打骂行为的相关内容。如果这些内容只是客观陈述过往发生的冲突事实,用来佐证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这类文字本身不会给任何第三方创设必须履行的义务。要是协议里直接写清要求婆婆支付打骂行为对应的赔偿补偿金额,这类条款从订立之初就没有法律层面的约束效力,婆婆根本没有参与离婚协议的签署,不属于这份文书的缔约方,女方事后没法拿着离婚协议直接要求婆婆兑现对应的赔偿承诺。
遇到公婆实施打骂行为的情况,完全不用寄希望于在离婚协议里夹带相关内容来维权,要走独立的人身权益保护路径。只要肢体冲突的程度符合反家暴法里界定的家暴范畴,哪怕实施侵害的是公婆这类姻亲关系成员,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阻断后续可能发生的进一步伤害。要是打骂行为已经造成明确的人身损伤,女方可以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向实施侵害的婆婆主张医疗费后续调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赔偿。日常遇到这类肢体冲突时第一时间报警,拿到警方的出警记录回执,同步留存好医院的伤情诊断报告冲突现场的音视频在场知情人员的证言,这些材料串联起来就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支撑后续的所有维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