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复印版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实际场景判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文,离婚协议本身要求书面订立,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协议才会产生效力。
复印版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具备法律效力。内容是双方确认的真实意愿表达,没有欺诈、胁迫等干扰意思自治的情形,同时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并备案。
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下,不管是协议原件还是复印版,都不产生效力,对协议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内容和原件完全一致,且有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复印版,可以作为佐证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无法拿出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对方有权对这份复印版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提交证据的一方需要补充其他材料来印证这份复印版的内容属实。
只有单独一份复印版,没有对应原件可供核对的,这份材料的证明力大概率不会被法院认可。
日常签署留存优先使用协议原件。原件不慎遗失的,可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这份调取出来的复印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公章后,和协议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