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对应的时效制度是诉讼时效,不存在追诉期这一概念。
普通诉讼时效时长为三年,计算起始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且明确义务人当日。
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争议,对应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最长诉讼时效时长为二十年,计算起始点是权利实际受到损害当日。超过该时长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存在特殊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该时效。
诉讼时效会因权利人向对方提出主张、义务人明确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中断。时效中断后,已经经过的时效全部清零,从相关情形结束当日重新开始计算时长。
诉讼时效也会因不可抗力等当事人无法自主掌控的客观事由中止。时效中止后,已经经过的时效继续有效,待中止事由彻底消除当日起,再额外计算六个月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