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必须由两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这是民法典明确划定的硬性规则。
优先用夫妻俩婚后攒下的共有财产直接还债,这部分财产能覆盖全部债务的,直接从中划扣结清即可。
要是共有财产不够抵清债务,或是两人早有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各归各的,就先坐下来协商各自要承担的份额,哪怕谈好全由某一方单独承担也可以,但这个私下约定只在你们两人之间生效,不能逼着不知情的债主只能找约定里的还债方要钱。
要是双方各说各的谈不拢,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官会结合两人实际收入家底,当初这笔钱借来用在什么地方,有没有哪一方对债务形成存在明显过错这些细节,判定每个人该承担的具体比例。
哪怕法院已经判好各自的份额,债主照样可以找夫妻任意一方要全部欠款。如果其中某一方自己掏的钱,超出了判定好该自己承担的部分,完全可以拿着还款凭据找另一方要回多付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