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配套最高法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则,离婚后不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必须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孩子抚养开支。双方先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敲定费用金额、给付时长,谈不拢的再交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定。
有稳定工作、每月能拿到固定薪资的,抚养开支通常按照每月固定总收入的两成到三成区间划定。家里有两个及以上孩子需要抚养的,这个比例可以适度上浮,多数情况下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五成。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就参照当年拿到的全部收入,或是当地同行业普通从业者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前述比例核算具体金额。遇到子女身患重病需要长期支出大额医疗费用,或是抚养方自身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承担,又或是付费方近期遭遇重大变故收入大幅跳水的特殊情形,比例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高或者调低。
抚养费用常规要给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要是孩子满十六周岁还没到十八周岁,已经能靠自己的合法劳动拿到稳定收入,完全可以覆盖当地普通人的日常开销,父母就可以不用再继续支付抚养相关费用。部分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没法独立生活,本身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赚的钱连自己基本生活都覆盖不住,或是还在全程接受学校教育,又或是真的完全没有独立谋生的能力和条件,只要父母本身还有给付的余力,依然要承担必要的抚养开支。
之前双方约定或是法院判决定下的抚养费用,过了一段时间没法跟上当地物价水平,连孩子基本日常开销都覆盖不住,或是孩子突然患病产生大额医疗支出,上学的实际花费远超过之前预估的数额,孩子本人作为主体可以直接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合理诉求。目前没有关于未来年份抚养费标准调整的公开预设规定,相关主体后续可以随时留意官方发布的最新立法或司法文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