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有诈骗前科且构成累犯的人员最终拿到缓刑判决的情况,先把累犯能不能适用缓刑的法律红线理清楚,再一步步推进后续的纠错救济操作。
1、现行刑法里把累犯划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普通累犯,也就是之前被判过有期徒刑及以上处罚的人,在之前的处罚全部执行完或者被有关机关免除剩余处罚之后的五年内,又犯了新的、按照法律规定该判有期徒刑及以上的罪名,要是前后两罪里有任意一个是过失导致的犯罪,或者犯罪的时候行为人还没满十八周岁,就不会被认定为普通累犯。第二种是特殊累犯,专门针对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犯罪、恐怖活动相关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犯罪的人员,这类人不管前次处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之后过了多久,只要再犯下前述三类罪名里的任意一种,都会直接被认定为特殊累犯。不管是哪一类累犯,法律层面明确要求要在法定量刑区间内给出更重的处罚,同时绝对不允许给这类人员适用缓刑,也不能办理假释。这样的制度设计其实是贴合刑罚的惩戒导向的,未来几年的立法调整里大概率还会进一步收紧对这类主观恶性较强的涉案人员的从宽适用空间,避免出现刑罚威慑力不足的问题。
2、如果明明已经查实涉案的诈骗人员属于法定累犯范畴,最终判决却给出了缓刑的结果,这种情况属于直接违反法律硬性要求的法律适用错误。作为案件的受害者,本身属于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方,要是确认判决确实存在这类问题,从拿到判决书当天开始算的五天时间里,有资格向对应的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检察院收到申请之后,必须在法律划定的时限内完成全案核查,给出要不要启动抗诉流程的明确结论,并且把结果告知提出申请的受害者。如果该判决还处于一审公诉的未生效阶段,受理的检察院可以直接针对这份存在错误的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直接启动二审流程把错误判决纠正过来。
3、要是这份存有问题的缓刑判决已经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申请按照专门的纠错审判程序重新审理案件。检察院也可以自行启动监督核查程序,发现这类生效判决的违法问题后直接依职权提起抗诉,通过再审流程撤销原错误判决,给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新判决。如果经查实,负责该案件审判的司法人员存在私下徇私舞弊、故意违背法律规定做出违法判决的情节,相关责任人会先受到对应的公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层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