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离婚时的公司股权分割,第一步得先把这部分股权的取得时间、当初出资的资金来源掰扯清楚,再对应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要是对方是在结婚之后,用夫妻俩的共同存款、共同积蓄出资设立公司或者拿到的股权,那这份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妥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分割的时候不能直接硬把股权份额对半切开,得先符合公司法里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则,不然没法直接完成股权变更。
要是两个人商量好了,原本没持股的那一方想要直接拿对应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得先拿到这家公司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人点头同意,同时其他股东都明确说自己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个非股东的配偶才能正式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要是俩人谈不拢股权归谁,法院通常会把股权判给原本登记的那名股东所有,再让他按照专业机构评估出来的当前股权实际价值,给另一半补上等价的折价款。
如果能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对方当初是用自己婚前早就有的个人财产出资开的公司,而且从拿到股权开始就一直只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那这部分股权自然涨价的增值部分,一般会认定为对方的个人财产。但结婚之后,俩人婚内一起经营打理公司赚来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完全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对应的收益份额。要是发现对方提前偷偷藏起来、往外转移、低价变卖、故意损毁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甚至伪造根本不存在的夫妻共同债务,想把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吞掉,离婚处理这部分财产的时候,法院完全可以对有这类恶意行为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对应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