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遇到拆迁时刚好碰上离婚,很容易搞不清女方到底能分到哪些拆迁相关的权益,这部分权益的划分从来没有统一的固定标准,得结合当地当时出台的拆迁政策,被拆房子本身的属性,还有实际执行的安置方案,三个要素一起判断。
如果被拆的房子本身就是女方结婚前自己全款买的个人财产,或是女方父母名下的房产,拆迁安置的名单里也没把男方列入安置人口,那整套拆迁下来拿到的所有补偿款、安置指标,全都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真的走到离婚分割的环节,男方没有权利要求分走这部分的任何权益。
要是被拆迁的房子本身就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那拆迁补偿里针对房屋本身价值测算的那部分,通常是男女双方各拿一半。剩下的针对搬家产生的费用补偿,还有临时找过渡住房的安置补贴,要对着实际列明的安置人员名单核对,只要女方本身属于被安置的对象,就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对应份额。还有一类情况比较特殊,房子是结婚前一方就租下来的,婚后夫妻两人共同出资把产权买下来,这套房本身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应的拆迁补偿也按上面的规则划分。
还有一种情况不用纠结原房屋的产权归属,只要当时签的拆迁安置协议里明确把女方列成了安置人口,哪怕房子完全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也能直接主张自己对应的安置面积,还有专属的安置补助这些权益。
真的要划分具体份额的时候,要把当时发布的拆迁公告,签好的安置补偿协议,还有当年买房或者建房的出资证明这些材料都准备齐,两个人谈不拢的话,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益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