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金额无全国统一固定标准。
先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依据现行有效的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
考量因素包含三类。
一类是子女日常的实际开销需求。
一类是父母双方各自的经济负担能力。
一类是当地的实际平均生活水平。
对应不同收入情况,支付执行不同规则。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该比例上限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确定。
也可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按前述对应比例核算。
存在特殊情况的,可在上述常规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给付标准。
也可结合实际情形适当降低对应给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