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人员本身就处于社区矫正的监督范围内,这段时间如果因为涉嫌其他事被刑事拘留,首先就已经触碰了监督管理的红线,大概率属于情节严重的违规情形。
做出当初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交的收监执行建议书之后的十五天内,要完成审查,做出是否收监的正式决定,这个时间是法律明确划定的刚性要求,不能随意延长。
具体的衔接流程走起来也有明确的步骤,先由日常监管的执行机关整理好相关材料,正式提出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收监的建议,移送对应的人民法院完成裁定。等收监决定正式生效后,会直接把人员交付看守所或者监狱,继续执行剩下还没服完的刑期。
至于这段刑事拘留的时间能不能用来抵扣剩下的刑期,得看最终的处理结果。如果最后核实下来,确实属于违规情节严重做出收监决定,这段拘留的时间是可以正常折抵刑期的。但要是后续案件被撤销、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最终认定当事人无罪,同时也不符合其他收监条件的,就会恢复之前的监外执行状态,继续完成剩下的社区矫正部分。
整个处理流程的核心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还有社区矫正法里针对监外执行人员的专门监管规则。碰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和家属最好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及时跟进案情,结合实际情况提交对应的意见,保障自身的合法程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