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涉及房产、车辆及子女相关的分配,需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则,双方可参照以下内容协商约定。
房产与车辆的分割,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约定一方取得完全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对应折价补偿款,或是将房车变卖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房车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原则上归登记的产权人单独所有,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约定,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母亲直接抚养为执行基准。子女已满两周岁的,双方协商内容需契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方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需直接参考子女自身的真实意愿作出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对应抚养费,金额可结合支付方实际收入、子女日常真实消费需求协商确定。
所有涉及房车分配、子女相关的约定,都要落实到书面文件上,内容要明确覆盖财产最终归属、补偿款支付方式、抚养权归属、探视权行使规则等细节内容。该份书面离婚协议,需在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针对上述内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意一方可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申请,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对应判决。